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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培训条例

一、经营人员教育培训

    第一条 公司经营层人员必须有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意识培训途

径如下:

    1.对于外界事物的判定不可根据过去的经验主观臆断,而必须

运用科学方法加以分析才能达到创新的境地。

    2.社会对于创新的最初反应就是视为标新立异,因而必须克服

人们责难与讥讽的心理。

    第二条 本公司经营人员随时应具有下列五种创新精神:

    1.引进或改良一种新商品的品质。

    2.引进一种新生产方法成一种商业经营的新技术。

    3.开辟一个本行业成本部门以前不曾开拓的新市场。

    4.获得一个原料或半成品的新供给渠道。

    5.实现一种新的产业组织。

    第三条 每位主管人员必须随时培养企业精神,其重点如下:

    1.职责观念。

    2.独立自主的态度。

    3.合理化的志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