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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逐步建立符合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在公司内部及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

待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内部及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参股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不得因其担任二个以上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

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对象是专职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

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均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享受福利待遇,公司按照《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规定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 

 

第二章  薪酬方案 

 

第一节  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