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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与骨干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稳定持续增长,提升综合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

激励约束机制,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其他骨干员工名单由公司管理层确定。 

第三条  指导原则:结果导向,兼顾过程,内部公平、外具竞争,具体如下: 

1、激励与约束并重:责、权、利对等,与职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结合;

 

2、内部公平:向价值贡献大而远者倾斜;   

3、远近兼顾:与公司当期业绩和长期利益、股东利益紧密结合;   

4、外具竞争:向复合人才和稀缺人才倾斜;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结构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组成,基本

年薪按月固定标准发放;绩效年薪与公司绩效挂钩。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津贴组成,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按公司的职级、职等确定(详见公司薪酬标准),职务津贴范围:

董事长:6-7万元/年(税前人民币,下同);总裁:5-6万元/年; 副总裁、总工程师、

财务总监: 4-5万元/年;董事会秘书:2-4万元/年。骨干员工的基本薪酬按照公司的

职级、职等确定(详见公司薪酬标准)。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最高基本年薪以深圳市上年度社会平均薪酬的8倍为限。

基本年薪已包含住房公积金,而保密费则包含在绩效年薪内,具体为: 

1)保密费:因本制度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中预留有10%的任期风险金,其中一

半(即绩效年薪的5%)作为保密费,工资结构中不再单独列出。 

2)住房公积金:按照公司统一的标准缴纳,公司应承担部分已包括在基本年薪中,

在工资总额中不再另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