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
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
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效益与发展,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本制
度。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制度另行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它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以企业效益和发展为出
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基建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
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
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
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
则;
(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