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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

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

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效益与发展,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本制

度。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制度另行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二)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它人员。 

第三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以企业效益和发展为出

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基建计划和高管人员分管

工作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

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

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

则; 

(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