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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

增长,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和绩

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量

确定。 

第四条  对于公司引进高管人员或对公司有杰出贡献的高管人

员,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适当参考引进高管人员原有的薪酬

水平及高管人员对公司的贡献情况另行拟订其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

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效益相适应的原则; 

(二)与绩效挂钩,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和构成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非公司任职且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