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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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
增长,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指下列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和绩
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量
确定。
第四条 对于公司引进高管人员或对公司有杰出贡献的高管人
员,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适当参考引进高管人员原有的薪酬
水平及高管人员对公司的贡献情况另行拟订其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
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效益相适应的原则;
(二)与绩效挂钩,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和构成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非公司任职且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