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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全文 

 

逐条解读

《社会保险法》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通过,并定于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这

标志着中国在保持对经济发展高度关注的同时,对民 生的关注已经提高到更高的立法层

面。因存在不少笼统和原则性的条款,导致《社会保 险法》的操作性不足,但仍不能抹

煞其在社会保障法治进程中的重要意义。其实《社会 保险法》的出台更像是一种宣誓,

其未来的实施效果,仍需大量的后续配套法治建设。 本文内容更多的是作者在《社会保

险法》的学习过程中形成的学习笔记,主要源于中国 法制出版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解读》一书,该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 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

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系关于《社会保险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 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救

助等。而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

位。本法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促进社会保险事业 的发展,保障公民共享发展成果,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 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

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 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

 

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解读】本条系关于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

1

 

、社会保险的特点

(1)社会共济。社会保险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建立保险基金,实行互助共

 

济,集合多数人的力量来均衡分担少数人遭遇的社会风险。

(2)责任分担。社会风险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个人、用人单位、国家都应承

 

担社会保险责任。

(3)国家干预和主导。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通过立法强制单位和个人参加,政府参

 

与组织社会保险的组织和运作。

2

 

、社会保险的功能

(1)防范风险,包括人身风险与工作风险。人身风险又包括年老、疾病、工伤、生育

风险,工作风险包括失业风险。社会保险将个人风险 转化为社会风险,让社会为个人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