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
1.
地块编号:嵊州经济开发区城北分区 M09―3―15 号工业出让地
块;
2.
地块位置:嵊州经济开发区城北分区漩泽墅村南,北一路东;
3.
用地面积:16743 平方米(折合约 25.11 亩);
4.
用地性质:符合环评要求的工业用地;
5.
容积率:0.8~1.6(最低容积率按浙土资发[2007]9 号文件规定计
算,最高容积率按浙建房[2007]51 号文件规定计算);
6.
建筑密度: 40%~60%;
7.
绿地率:小于 20%(至少有相对集中的绿地,面积不小于总用地
面积的 3%);
8.
建筑间距:多层建筑正向间距大于 1:1.0,且不小于 10 米,对进深
超过 20 米的建筑正向间距不小于 16 米;侧向间距不小于 6 米,对进深
超过 20 米的建筑侧向间距不小于 10 米;
9.
建筑层数:除行业特殊要求以外,工业建筑应建 3 层以上的多层
厂房,不得建单层厂房;
10.
屋顶形式:平屋顶或钢架结构屋面;
11.
外墙材料和色彩:高级涂料或高级面砖,色彩以冷色调为主,具
体可根据方案设计确定;
12.
地块出入口方位:北一路;
13.
室外工程及环卫设施等配套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配套工
程及电力输配线专线工程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电力、通讯等配套工程
要求采用地埋方式;
14.
与城市道路管线衔接要求:就近接入北一路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