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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 评审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和公司有关规定,努力防止环境污染和职业病发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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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 三同时 审批管理。
2 基本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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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 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和防治
污染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3 管理
3.1 在公司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技术开发部应编
写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市环保局及公司安环科,经同意后再编制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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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 工程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应会同技术开发部、生产装备部等有关部门认真审
查设计才能投产,生产装备部要审查其中安技环保项目的设计和环境影响报告书。
3.2 安技环保建设投资材料、设备都必须与主体工程一样,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主管部门
负责实施,生产装备部负责监督。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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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装备部必须监督全公司 新、改、扩 建工程中的 三同时 情况,对违反 三同时 的工程
项目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
3.4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时,有关安全、工业卫生、环保的技术措施费用,由财务部根据有关
要求支付。
3.5 技术开发部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将粉尘、毒物及其它有害因素等,消除在生
产过程中。对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应采取必要的综合预防治理措施。
3.6 工程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会同生产装备部参加,不通知生产装备部参加验收,
生产装备部有权进行考核,确保环境治理。
3.7 对已竣工的环保设施,生产装备部应建立档案存档。
3.8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验收,如项目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时,生产装备部
有权不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