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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 评审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如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和公司有关规定,努力防止环境污染和职业病发生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 三同时 审批管理。

2  基本定义

三同时 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和防治

污染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3 管理

3.1 在公司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技术开发部应编

写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市环保局及公司安环科,经同意后再编制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对

新、改、扩 工程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应会同技术开发部、生产装备部等有关部门认真审

查设计才能投产,生产装备部要审查其中安技环保项目的设计和环境影响报告书。

3.2 安技环保建设投资材料、设备都必须与主体工程一样,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主管部门

负责实施,生产装备部负责监督。

3.3

生产装备部必须监督全公司 新、改、扩 建工程中的 三同时 情况,对违反 三同时 的工程

项目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

3.4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时,有关安全、工业卫生、环保的技术措施费用,由财务部根据有关

要求支付。

3.5 技术开发部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将粉尘、毒物及其它有害因素等,消除在生

产过程中。对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部分,应采取必要的综合预防治理措施。

3.6 工程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会同生产装备部参加,不通知生产装备部参加验收,

生产装备部有权进行考核,确保环境治理。

3.7 对已竣工的环保设施,生产装备部应建立档案存档。
3.8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验收,如项目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要求时,生产装备部

有权不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