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乙炔器安全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确保压力容器 [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 一、最高工作压力 (PW)
大于等于 1 公斤
/ 平方厘米
( 不包括液体静压力 , 下同
)
。 二、容积( V )大于等
于
25 升,且
PW×V 大于等于 200升 ×公斤力
/
平方厘米。 三、介质为气体、液化
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指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乙炔器的安全运行,保
障职工安全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对压力容器、乙炔器的安全管理。
2 安装和使用
2.1 本公司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乙炔器。
2.2
“
”
压力容器、乙炔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何国家颁发的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和
“
”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的规定。
2.3 压力容器、乙炔器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3.1 质量说明书。
2.3.2 使用说明书附图。
2.3.3 附件说明书、附图及清单。
2.3.4 压力容器检修、检验原始记录等资料。
2.4 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水位表等。乙炔瓶
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3 管理
3.1 压力容器、乙炔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3.1.1 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1.2 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
3.1.3 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者。
3.2
“
”
修理压力容器、乙炔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劳动厅的 焊工操作证 。
3.3 压力容器的检修要在无压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净后方可进行。
3.4 使用压力容器、乙炔器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
保卫制、检修保养制、交接班等。
3.5 压力容器、乙炔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技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
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6
“
”
乙炔器等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执行,要配
好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防止污染油污,避免暴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
明火
10M 以外的无放射性场地。
3.7 生产装备部负责压力容器的特检工作及相关业务。
3.8
采购部负责对压力容器、乙炔器的采购和介质的采购。
3.9 压力容器、乙炔器必须建档,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5 考核
公司各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将按违章给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