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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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工装维护管理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工装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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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2.1 本标准中工装仅包含夹具与模具。
2.2 易损工装:是指容易损坏,且损坏后可直接导致所生产产品缺陷的工装主要工作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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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维护流程
3.1 模具每批生产结束后,由生产单位填写《模具维护记录表》后,与《模具使用工作传票》一起交
维修加工中心进行维护。维修加工中心检查后 2 天内返一份《模具维护记录表》至生产单位。生
产单位填写《工装生产数量统计台帐》,将达到维护频次规定数量的模具提交维修加工中心,
由维修加工中心制定易损工装更换计划。
3.2 夹具每月生产结束后,由生产单位填写《夹具维护记录表》后交维修加工中心进行维护。生产
单位填写《工装生产数量统计台帐》,将达到维护频次规定数量的夹具提交维修加工中心,由
维修加工中心制定易损工装更换计划。
3.3 装配模每月生产结束后,由生产单位填写《模具维护记录表》后交维修加工中心进行维护。生
产单位填写《工装生产数量统计台帐》,将达到维护频次规定数量的模具提交维修加工中心,
由维修加工中心制定易损工装更换计划。
3.4 《工装生产数量统计台帐》维护
3.4.1 维修加工中心确定每套工装的维护频次;对新增工装维修加工中心在工装到货时确定其维
护频次后将结果交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及时将新增工装列入《工装生产数量统计台帐》。维修
加工中心对工装维护频次及时进行修订。
3.4.2 生产单位在《工装生产数量统计台帐》中对每套工装的生产数量进行统计;对达到维护频次
的工装清单在生产后 3 天内交维修加工中心,并对其生产数量重新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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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装维护检查项目及判定标准
4.1 模具维护检查项目及判定标准
序
号
检查项目
合格描述
不合格描述
1
模具外观:模具油漆、标识号、模具钢号、
无切屑、废料、废渣、积尘和油污;各导
向、滑动部位是否加注有清洁的润滑油
模具油漆、标识号、模具钢号清楚;模
具上无切屑、废料、废渣、积尘和油污;
各导向、滑动部位加注有清洁的润滑油
不具备合格条件
2
托杆、打杆等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托杆、打杆等附件齐全、完好
不具备合格条件
3
模具各部件动作是否协调,运动件是否
互不干涉、活动自如,如:顶销、活动定
位销、气动定位、退料板、顶出器、压料板、
气动顶料装置等
模具各部件动作协调,运动件互不干
涉、活动自如
不具备合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