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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的产品从制造、储运、到销售过程中必须使用相应的标识,以便有效识别并在
必要时对产品实现追溯。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投产的零(合)件。

2 标识种类

2.1 标牌、标签、钢印、印章等。

3 产品标识的内容及实施方法

3.1 由采购部发出的毛坯料,标识采用系挂标牌、粘帖标签或在第一块毛坯料上书写的标识方式。标
识内容为零件号、材料规格(边角余料可只填料厚)、发送单位、数量、发送日期、备注。
3.2 冲压毛坯料采用转运架(箱)或堆垛处理,采购部应认真填写标牌或标签,如果为材料代用或

” “

材料试冲需在备注栏内说明: 代用料 或 试冲料 。
3.3 非金属材料由保管员在原材料上粘贴标签进行标识。标识内容为材料牌号、入(出)库日期、备
注。
3.4 生产中的零件标识一律由生产单位认真填写,并将填好的标牌用细铁丝挂在盛装该件工位器具
的显著位置。填写的内容有:零件号、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工序数及工序总数。
3.5 生产完毕的零件(含半成品)标识由检查员进行确认并在零件标识卡上签字(或盖章)验收,
需要时成品要贴或挂上必要的合格证(合格证上须有零件名称、零件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公司名
称、检查员签字或盖章)后才能入库。
3.6 按合同销售的产品,销售时可根据用户要求进行标识。
3.7 外购件的标识由厂家负责,到货后由质量部检查员验证其符合性,由财务部更换成本公司标识。
3.8 进入社会销售的产品,其包装上须标明零件号、零件名称、零件数量、执行标准、公司名称、公司

地址。

3.9 顾客有特殊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

 

从原材料投入到成品发交整个过程,标识须按客户要求特殊

标识。

4 产品标识的设计、印制和管理

4.1 合格证(产品销售标识)
4.1.1 

合格证的印制符合载重车公司质量部的通知 关于印制总成、零部件合格证的通知 相关要求;

4.1.2 合格证的具体设计由载重车公司质量部负责;
4.1.3 合格证的管理
4.1.3.1 根据东风汽车科技开发部知识产权处要求,合格证必须集中印制,并建立使用档案;
4.1.3.2 合格证由技术开发部归口管理
4.1.3.3 每年 10 月底,各分厂根据生产实际提出下年度合格证使用计划,报技术开发部;
4.1.3.4 由技术开发部编制下年度合格证印制计划,上报实业公司技术开发部审批,并由实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