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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辆安全运输管理组织要求与检查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输工作。

2 安全运输的领导组织

2.1 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由车队队长、安全检查小组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工作。
2.2 车队安全检查小组负责机动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

3 安全运输要求

3.1 每月必须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3.2 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3.3 驾驶车辆不准吸烟、吃东西、闲谈及一切不利于驾驶的违章因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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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中做到不开 英雄车 、 赌气车 、 冒险车 、 带病车 。

3.5 叉车在厂区内限速 5 公里,转弯限速 3 公里。
3.6 坚持行车前、行车中、回场后的车辆检查。
3.7 严格按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驾驶。
3.8 机动车辆在厂区道路上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4 安全运输的检查与考核

4.1 每月 24-30 日由安全检查小组对所有车辆进行达标检查,优胜者给予奖励,连续三次
不合格者给予待岗处理。
4.2 对于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出交通事故,圆满完成运输任务的驾驶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