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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

为促进本司员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劳动出勤率,确保正常的工作

秩序,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规定。 

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本公司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技术开发和市场营运的特点及岗位工

作需要,实行每周工作 35 小时标准工时工作制,合理安排员工休息,依法安

排员工休假。

二、考勤内容:        

1、

上班时间:上午 9:00―12:30,下午 2:00―5:30,每日七小时。

2、 未经准假,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者,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

下班者为早退。

3、 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离开岗位办理与本岗位无关的事务或私事者,

为擅离职守。

4、

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时间超过 60 分钟或未经准假不到班者为旷工。

5、 各部门员工的值班和加班,由各部门经理安排并自行决定补休时间,

在保证每天工作七小时的原则下,工作时间也可做适当的弹性调整。

三、考勤规定:

1、 对于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应进行批评教育,属屡教屡犯的,给

予适当的纪律处分,由上述行为造成企业损失或引起严重后果的,应

作经济赔偿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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