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科技集团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定本科技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工资基准与程序,各子公司在本制度框架内运
行,以保证工资管理的统一性。
第二条
员工工资的确定依据,主要考虑所担当的职务,包括职务的易难度,责任大不与后果的影响范围,
职务工作的业绩,能力,态度以及在职务工作中实际作出的贡献。
第三条
本制定适用于在册的全体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的工资,各子公司主管负责管理,其工资报酬水平
按市场价格决定,其工资报酬在各了公司费用预算内支出。
第四条
集团采用保密工资。员工不得将个人工资数额告知集团内员工及相关人,也不得打探其他员工工资
具体数额。
第五条
工资由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与退休金组成(如下图所示-图略)
对集团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可以采用年薪制,具体对象和薪金金额确定,由总经理决
定。
第六条
工资的计算期间,一年为 12 个月,一月为 21.5 元,一天为 8 小时。原则上缺勤工作一个月扣除 1/
12 年基本工资,一天扣 1/21.5 月基本工资,一小时扣 1/8 日基本工资,以及其它工资性收入。
第七条
工资的支付日为每月的 28 日。奖金的支付日为次月 10 日,如遇支付日为公休或节假日,在公休日
或节假日后一天支付当月工资或奖金金额。在作出必要扣除之后,工资或奖金的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员
工本人或直系亲属。
第八条
员工工资在支付前,作如下扣除:
(
1)扣除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的政府规定的首先个人的经费;
(
2)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的保险类费用;
(
3) 扣除公司内部契约中规定的部分。
第九条
员工辞职或聘在办完相应手续,结清相关关系后,公司向本人或直系亲属全额支付其应得的工资,
奖金及其它权益。
第十条
员工在各种缺勤情况下,对其月基本工资作出扣除。
(
1)因私缺勤。凡迟到,早退与因私外出者,为因私缺勤,作如下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