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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科技集团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定本科技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工资基准与程序,各子公司在本制度框架内运

行,以保证工资管理的统一性。

 

第二条

  员工工资的确定依据,主要考虑所担当的职务,包括职务的易难度,责任大不与后果的影响范围,

职务工作的业绩,能力,态度以及在职务工作中实际作出的贡献。

 

第三条

  本制定适用于在册的全体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的工资,各子公司主管负责管理,其工资报酬水平

按市场价格决定,其工资报酬在各了公司费用预算内支出。

 

第四条

  集团采用保密工资。员工不得将个人工资数额告知集团内员工及相关人,也不得打探其他员工工资

具体数额。

 

第五条

  工资由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与退休金组成(如下图所示-图略) 

对集团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可以采用年薪制,具体对象和薪金金额确定,由总经理决

定。

 

第六条

  工资的计算期间,一年为 12 个月,一月为 21.5 元,一天为 8 小时。原则上缺勤工作一个月扣除 1/

12 年基本工资,一天扣 1/21.5 月基本工资,一小时扣 1/8 日基本工资,以及其它工资性收入。 

第七条

  工资的支付日为每月的 28 日。奖金的支付日为次月 10 日,如遇支付日为公休或节假日,在公休日

或节假日后一天支付当月工资或奖金金额。在作出必要扣除之后,工资或奖金的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员

工本人或直系亲属。

 

第八条

  员工工资在支付前,作如下扣除: 

1)扣除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的政府规定的首先个人的经费; 

2)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的保险类费用; 

3)  扣除公司内部契约中规定的部分。 

第九条

  员工辞职或聘在办完相应手续,结清相关关系后,公司向本人或直系亲属全额支付其应得的工资,

奖金及其它权益。

 

第十条

  员工在各种缺勤情况下,对其月基本工资作出扣除。 

1)因私缺勤。凡迟到,早退与因私外出者,为因私缺勤,作如下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