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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管理规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所谓的工资,是指每月定期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制定员工的工资

及津贴。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一般正式员工。有关派外及驻外员工的工资则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谓的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基准工资及每年分两次发放的定期奖

金而言。
    第四条
    1.公司以员工劳动强度、责任大小、专业性等标准,作为支付酬劳的依据。
    2.未执行任务的工资,则依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
    3.未遵照公司指派任务执行者,不予支付工资。

 

                        

第五条 工资结构如下图所示:

        

    第六条
    1.工资经扣除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扣除额后,须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员工。
    2.支付工资时,要详细列出各项津贴及扣除额。
    

 

第七条 工资计算时总额如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一律将其四舍五入。

    

 

第八条 下列各项规定,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劳保费及团体意外保险费。
    3.员工宿舍、伙食费、工作服个人负担部分。
    4.公司内部定期优惠存款。
    5.工会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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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向公司贷款及利息。

7.其他按法令定期优惠存款。

    

 

第九条 除法令规定的扣除额外,劳工组织协定规定下的特别扣除额。

    

 

第十条 领取工资时,必须依照规定的手续,在支薪簿上盖章以便核查。

基准工资

基准内工资

基准外工资

基本工资

特殊作业津贴
责任津贴

房屋津贴

抚养津贴

交通津贴

时间外勤务津贴
深夜勤务津贴

不定时勤务津贴
特殊勤务津贴

假日勤务津贴
补休津贴

调职津贴

奖金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