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管理规程
一、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所谓的工资,是指每月定期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制定员工的工资
及津贴。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一般正式员工。有关派外及驻外员工的工资则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谓的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基准工资及每年分两次发放的定期奖
金而言。
第四条
1.公司以员工劳动强度、责任大小、专业性等标准,作为支付酬劳的依据。
2.未执行任务的工资,则依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办理。
3.未遵照公司指派任务执行者,不予支付工资。
第五条 工资结构如下图所示:
第六条
1.工资经扣除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扣除额后,须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员工。
2.支付工资时,要详细列出各项津贴及扣除额。
第七条 工资计算时总额如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一律将其四舍五入。
第八条 下列各项规定,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劳保费及团体意外保险费。
3.员工宿舍、伙食费、工作服个人负担部分。
4.公司内部定期优惠存款。
5.工会会费。
6
.员工向公司贷款及利息。
7.其他按法令定期优惠存款。
第九条 除法令规定的扣除额外,劳工组织协定规定下的特别扣除额。
第十条 领取工资时,必须依照规定的手续,在支薪簿上盖章以便核查。
基准工资
基准内工资
基准外工资
基本工资
特殊作业津贴
责任津贴
房屋津贴
抚养津贴
交通津贴
时间外勤务津贴
深夜勤务津贴
不定时勤务津贴
特殊勤务津贴
假日勤务津贴
补休津贴
调职津贴
奖金
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