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二章 聘用
第三条 凡遵守公司章程和规定,愿致力于为发展壮大本公司事业,具有
大本以上文化程度和公司需要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的其他人员,
均可应聘本公司工作。
第四条 在公司核定的岗位编制内进行人员聘任,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
在岗位编制外进行人员聘任的要报公司特批。
第五条 公司聘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用人单位(非法人)提出报告,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共同对拟
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查,并经体检合格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报公司总
经理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所聘用的各类人员均不得
在外单位兼职。
二、聘用人员的其它三种情况:
1、借聘
借聘指公司与外单位之间所发生的聘用人员关系。由公司用人单位负责
与被聘用人员单位及被聘用人员三方共同签订借聘协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审
核、备案。借聘人员必须是富有实践经验、身体健康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
借聘人员一般从集团子公司借聘。特殊专业人才也可考虑从集团外单位借聘。
2、返聘
返聘指聘用本单位或外单位已退休的人员,由公司用人单位负责与被聘
用人员协商返聘的时限及费用等并直接签订聘用协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
备案。
3、聘用应届大学及以上学历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