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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二章 聘用

  

第三条 凡遵守公司章程和规定,愿致力于为发展壮大本公司事业,具有

大本以上文化程度和公司需要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的其他人员,

均可应聘本公司工作。

  

第四条 在公司核定的岗位编制内进行人员聘任,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

在岗位编制外进行人员聘任的要报公司特批。

  

第五条 公司聘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用人单位(非法人)提出报告,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共同对拟

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查,并经体检合格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报公司总

经理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所聘用的各类人员均不得

在外单位兼职。

二、聘用人员的其它三种情况:

1、借聘

借聘指公司与外单位之间所发生的聘用人员关系。由公司用人单位负责

与被聘用人员单位及被聘用人员三方共同签订借聘协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审

核、备案。借聘人员必须是富有实践经验、身体健康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

借聘人员一般从集团子公司借聘。特殊专业人才也可考虑从集团外单位借聘。

2、返聘

返聘指聘用本单位或外单位已退休的人员,由公司用人单位负责与被聘

用人员协商返聘的时限及费用等并直接签订聘用协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

备案。

3、聘用应届大学及以上学历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