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相关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
一、用人单位需支付
§的法定情形
1、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
根据
§第 38 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
“
” “
”
放假 、 停工 ,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
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
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
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
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
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
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
§。
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
§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
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
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
。
3、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需支付
§。
根据
§第 40 条之规定,有如下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需支付
§。
§第 41 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
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
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
减人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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