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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
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将经办工作的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2)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3)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
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