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对现有的协作厂商实施考核及等级评定,依等级的升降,作为外协订制及付
款办法的依据。
(二)依协作厂商的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厂商重新进行等级鉴定。
(三)对试用厂商实施考核,当试用期间结束时,其考核评分达到 70 分以上时,则正式成
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并划分其等级。
(四)协作厂商交货验收不良率过高时或在本公司生产装配造成重大问题,经通知亦未
能有效改进时,则予以重新考核评定等级。
第二条 目的
(一)掌握协作厂商的经营概况,确保其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本公司的需要。
(二)了解协作厂商的能力和潜力,提供外协管理单位选择的依据。
(三)协助协作厂商改善质量,提高交货能力。
第三条 考核及等级评定小组的组成须由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
会同前往。
第四条 考核及等级评定的项目与标准
(一)项目
1.
质 量
45%
2.
交货期
20%
3.
价 格
15%
4.
管理及其它
20%
(二)对协作厂商或试用厂商每月考核,考评质量、交货期、价格三项。对试用厂商试用
期满,协作厂商每年进行一次其内容包括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管理及其他等全部项目,
并考核结果划分其等级以及升等、降等。
(三)考核表格式说明:
1.质量
合格率(%)
95 以上 90—95 85 一 90 80—85 75—80 70—75 65—70 65 以下
得分
35
30
25
20
15
10
5
3
批数合格率=合格总数/交货总数
2.
交货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