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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厂商考核及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对现有的协作厂商实施考核及等级评定,依等级的升降,作为外协订制及付

款办法的依据。

(二)依协作厂商的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厂商重新进行等级鉴定。

(三)对试用厂商实施考核,当试用期间结束时,其考核评分达到 70 分以上时,则正式成

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并划分其等级。

(四)协作厂商交货验收不良率过高时或在本公司生产装配造成重大问题,经通知亦未

能有效改进时,则予以重新考核评定等级。

  

第二条 目的

(一)掌握协作厂商的经营概况,确保其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本公司的需要。

(二)了解协作厂商的能力和潜力,提供外协管理单位选择的依据。

(三)协助协作厂商改善质量,提高交货能力。

  

第三条 考核及等级评定小组的组成须由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

会同前往。

  

第四条 考核及等级评定的项目与标准

(一)项目

1.            

质 量

45%

2.

        

交货期

20%

3.            

价 格

15%

4.

        

管理及其它

20%

(二)对协作厂商或试用厂商每月考核,考评质量、交货期、价格三项。对试用厂商试用

期满,协作厂商每年进行一次其内容包括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管理及其他等全部项目,
并考核结果划分其等级以及升等、降等。

(三)考核表格式说明:

  

  1.质量

  合格率(%)

95 以上 90—95 85 一 90 80—85 75—80 70—75 65—70 65 以下

     

    

得分

    35

    30

    25

    20

    15

    10

    5 

    3 

 
批数合格率=合格总数/交货总数
2.

交货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