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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工序质量的前提 ,

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主要步骤之一。

为了使建设、监理、承包单位了解工程的设计特点和设计意图,全面掌握、深

入了解各专业、各系统的设计情况,熟知工程各关键部分的质量要求,保证施工
质量,各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参与设计技术交底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工程尚未开工之前的设计技术交底。
1.3 施工图设计交底分类:
a)主体工程开工前进行的设计总交底(设计总交底及专业交底);
b)主体工程开工后,重要及特殊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的专业设计交底。
2.编制依据
2.1 现行的国家、行业设计技术管理的有关规范、规定。
2.2 《电力勘测设计技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3 工程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
3.工作内容和运行程序
3.1 运行程序
3.1.1 设计单位基本上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并将设计文件交付给建设单位,

即具备了设计技术交底的前提条件。

3.1.2 设计单位应在完成施工图设计   15

       天之内,由工程设计总工程师以书

面形式,向(建设)监理单位提交设计总交底大纲及各专业技术交底摘要。

3.1.3 (建设)监理单位应将建设、监理、施工各单位对总交底大纲、交底摘要

的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在设计总交底前   15 

   天将意见交主要设计单位。设计单

位按意见补充完善交底内容。

3.1.4 设计技术总交底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   20 

   天(或重要特殊工程项目开

工前   15 

   天)进行。

3.1.5 设计技术总交底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主持。开会时间由

建设单位决定,提前   7 

   天通知有关单位。

3.1.6 参加单位与人员:
3.1.6.1 主体工程开工前的设计总交底:
a)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设总),各专业主要设计负责人、工代组长

及了解设计情况的工地代表。

b)建设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副总工)、各专业工程师及有关技术

人员。

c)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
d)施工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总工、副总工),各工地专业工程师,技术

管理科室专业工程师,主要关键专业班组技术员。

3.1.6.2 主体工程开工后,重要及特殊工程项目开工前的专业设计交底:
a)设计单位:专业设计负责人、工地专业代表;
b)建设单位:专业副总、专业工程师;
c)监理单位:分管副总监、专业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
d)施工单位:专业副总、科室专业工程师、工地专工、专业班组技术员。
3.2 工作内容
3.2.1 设计总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