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目的及范围 
  第一条 本公司为提高在职人员素质,改进知识和技能,以改善工作绩效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公司在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相关事项均按本办法办理。 
二、权责划分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教育培训的权责: 
1.举办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

 

2.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

 

3.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4.上报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的实施成果和改善方案;

 

5.编撰、指定共同性培训教材;

 

6.审议培训计划;

 

7.检查、考核培训的实施情况;

 

8.审查、办理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

 

9.研拟、执行其他有关人才开发方案;

 

10.拟定各项培训计划费用。

 

第四条 各部门的权责: 
1.汇总呈报全年度培训计划;

 

2.制定、修改专业培训规范;

 

3.确定讲师的人选;

 

4.举办内部专业培训课程及上报有关实施成果;

 

5.编撰专业培训教材;

 

6.检查本部门专业培训成果。

 

三、制定培训规范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公司人员在职培训规范,为实施
培训提供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类别的培训课程及总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第六条 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因技术升级导致生产条件、设计开发
过程发生变化时,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对培训规范进行修订。 
四、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培训规范和实际需要,填写在职培训计划表,并交人力资
源部审核。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将各部的培训计划汇编成年度计划汇总表,上报总经理审
核、签发。 
第九条 各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上
报审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条 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经上报审核后实
施。 
五、培训的实施 
第十一条 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时实施培训,并负责该
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的选择、教材分发等。 
第十二条 如有辅助材料,讲师应在开课一周前把原稿交人力资源部统一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