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1、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 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
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
从业人员。 二、聘用
3、
第三条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进人员
事务处理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招聘录用事
宜。
4、
第四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办理试用申请表,
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
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5、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
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
6、
第六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户口复印件及
医院体格检查表。(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三)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
半身免冠照片 4
张。(四)试用同意书。(五)人事资料卡。(六)其他必要
的文件。
7、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吸食毒品者。(四)拖欠、
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者。(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六)品行恶劣,
曾被开除者。 (七)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8、
第八条 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
“
”
公司签定 劳动合同书 ,双方共同遵守。
9、
第九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分八个职级。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10、
第十四条 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证人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