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日常考勤及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及适用范围
1、目的:为规范员工考勤管理,统一企业形象,提高员工士气,增强公司管理效能,特制定本
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合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条:日常考勤管理规定
一、作息时间及规定
作息时间:
上午:08:00----11:30
下午:13:00----17:00
二、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根据串休情况安排上班
三、请假
1、除每周日和每年法定节假日外,任何类别的假期都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审批,
并报人事部登记、备案,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计;
2、因故请假,本人填写《考勤单》,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审核签字,待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
开工作岗位,返岗时须及时销假,《考勤单》由人事部备案,作为月末考勤统计依据;
3、如有紧急情况无法事前请假,应在上班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负责人,由其部门负
责人代本部门下属到人事部告假,并于员工上班当日补办相关手续;
4、若员工在请假期满后仍不能到岗者,原则上须提前一天由其部门负责人代办续假手续,
若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仍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外,
均以旷工论处;
5、公司员工若因不实事由请假者,一经查实,所请假期即以旷工论处。
四、事假
1、临时有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一至两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3、三天及以上,由公司经理审批;
4、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公司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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