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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辰 鸣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考 勤 制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公司上

班时间为

上午 8;00-12;00   下午:2;00-6;00。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

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

 

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 1 天以内的(含 1 天),

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 天以内的(含 3 天),由副总经理批准;

3 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

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

 

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四、

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

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 30 分钟

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

 

论处。

五、

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扣发 5 天的基本工

资;累计达 3 次以上 5 次以下者,扣发 10 天的基本工资;

累计达 5 次以上 10 次以下者,扣发当月 15 天的基本工资;

累计达 10

 

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