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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以保证公司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2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值班考勤。
职责

3.1 行政专员负责全公司员工考勤的统计、分析及实施惩处。
3.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日常执行和常态监督。
3.3 本制度所涉审批权限: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主管级以上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考勤规定

4.1 考勤制度是公司的一项基本制度,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部门领导要及时掌握本部门职工

的出勤情况并对本规定的贯彻执行负全面责任。

4.2 认真执行考勤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4.3 各部门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打卡签到的办法记录员工到岗和离岗的时间。考勤记

录以考勤机签到记录为准。

4.4 凡在办公楼内工作的员工,在正常工作日,每天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上班前和下班后

半小时内的考勤记录视为有效考勤记录,其它时间的记录将被视为无效记录或实施惩处的依据。

4.5 行政部为公司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各部门考勤员按时如实上报考勤表。不定期检查部

门考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部门领导联系并报告主管领导。

4.6 

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负责,要认真按公司考勤制度对本部门进行管理,并需设立兼

职考勤员。考勤员对考勤的真实性负责。根据公司月考勤期的规定,按时做好考勤统计及报表工作。从上
月二十一日起到当月二十日止为月考勤期。考勤月报表需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于每月二十日报行政部。

4.7 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职工请假,事前需办理请假手续,获准后方可执行。职工假期满后,应

按时销假,并通过考勤员做好考勤统计。

48.脱岗、迟到/早退、旷工

4.8.1 脱岗:是指在上班时间内,无正当理由离开工作岗位 30 分钟以上的;
4.8.2 旷工:是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勤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无正当理由,脱

岗时间在 30 分钟(不含)以上 4 小时(含)以下,视为旷工 0.5 天,当天超过 4 小时视为旷工 1 天;

4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 ,视为迟 到/早退
4.9.1

 

上班考勤记录晚于规定时间 30 分钟以内的;

4.9.2 上班考勤记录早于规定时间 30 分钟以外的;
4.9.3 下班考勤记录晚于规定时间 30 分钟以外的;
4.9.4 下班考勤记录早于规定时间 30 分钟以内的。

4. 10 有下列情 形之一, 视为旷工 :
4.10.1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的;

4.10.2 假期届满逾期不到岗,未再次办理请假的;
4.10.3 上班时间擅自脱岗,

脱岗时间在 30 分钟(不含)以上 小时(含)以下,视为旷工

0天,当天超过 小时视为旷工 天;

4.10.4 值班期间无故不到岗或擅自脱岗的;
4.10.5 因公外出期间办理私事或未能及时归岗的;
4.10.6 假期届满上岗后未销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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