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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ST19.09-

2003

接 纳 外 单 位 培 训 实 习 人 员 管 理 标 准              

代 替 :

QC/ST22.09-1997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接纳外单位来公司培训、实习的范围、原则及工作程序与要求等。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外单位来公司进行的各种类型的培训与实习。

2  管理职能

2.1  人力资源部负责接纳外单位来公司培训与实习;负责制订培训、实习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培训
实习人员的入厂教育。
2.2  

 

接收单位负责按培训实习计划实施 。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培训、实习的种类
3.1.1  培训

a. 初、中、高级工人培训;
b. 基础、技术、专业理论培训;
c. 操作技能培训;
d. 专业技能培训;
e. 设备维修培训;
f. 安全生产培训;
g. 特种工种培训等。

3.1.2  实习

a. 各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实习;
b. 各类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实习;
c. 其他形式的实习。

3.2  接纳外单位来公司培训、实习应遵循的原则

a.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公司发展;
b.统一接纳,集中管理,对口实施;
c.有偿服务。

3.3  工作程序与要求
3.3.1  外单位来公司进行培训和实习,需由该单位有关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培训或实习计划书及人
员花名册到人力资源部联系。
3.3.2  人力资源部派专人接待。
3.3.3  对符合接纳条件的,人力资源部将培训、实习内容,培训实习人数,培训、实习时间及其他事项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 2003-01-06

                        

发布

2003-02-06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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