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出勤时间
一、按《劳动法》规定,公司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周六、周
日休息。
上午: 8:00 —— 12:00
下午: 13:30 —— 17:30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福利假期不计入考勤范围之内。
第二条:考勤刷卡
一、具备刷卡条件的员工每天应划卡四次,时间分别为:
1.早 8:00 以前上班划卡;
2.中午 12:00 以后至下午上班前一次下班卡,一次上班卡,两次
间隔在 5 分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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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下班后一次下班卡。
二、凡托人或代人刷卡者,经查明属实,除各记大过一次外,托人打卡者,
以旷职(工)一日论处。
三、员工确依规定之作息时间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必须在三日内将<
考勤异常情况表>由直属主管签章认可后交人力资源组织部考勤员,
未依规定办理者均以旷职(工)半日论处。忘打卡者虽经主管确认,
但在一个月内累计三次,则以半日事假论处。
四、员工在规定时间五分钟(含)之后,三十分钟(含)以内,到达公司
者为迟到。一个月内迟到三次作半天事假处理;超过三十分钟,又无
正当理由者,做旷工论处。
五、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一律以旷工论处。
六、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
旷工二日,或一月内累计旷职达三日者公司可不经预告,予以除名,
且无任何补偿费。
第三条: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