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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出勤时间

一、按《劳动法》规定,公司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周六、周

 

日休息。

  

上午: 8:00 —— 12:00 

 

下午: 13:30 —— 17:30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福利假期不计入考勤范围之内。

第二条:考勤刷卡

 

一、具备刷卡条件的员工每天应划卡四次,时间分别为:

1.早 8:00 以前上班划卡;

2.中午 12:00 以后至下午上班前一次下班卡,一次上班卡,两次

间隔在 5 分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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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下班后一次下班卡。

二、凡托人或代人刷卡者,经查明属实,除各记大过一次外,托人打卡者,

以旷职(工)一日论处。

三、员工确依规定之作息时间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必须在三日内将<

考勤异常情况表>由直属主管签章认可后交人力资源组织部考勤员,

未依规定办理者均以旷职(工)半日论处。忘打卡者虽经主管确认,

但在一个月内累计三次,则以半日事假论处。

四、员工在规定时间五分钟(含)之后,三十分钟(含)以内,到达公司

者为迟到。一个月内迟到三次作半天事假处理;超过三十分钟,又无

正当理由者,做旷工论处。

五、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一律以旷工论处。

六、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

旷工二日,或一月内累计旷职达三日者公司可不经预告,予以除名,

且无任何补偿费。

第三条: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