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支取问题解答(仅供参考)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时间是什么?由什么人办理?
1、每月 1-20 日办理,公休日及每星期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2、在职员工由单位经办人员统一代职工办理;离职人员由本人或其配偶持有
效证明文件办理。
二、支取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的地址在哪儿?咨询电话是什么?
支取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南海路 23 号农业银行金融超市一楼;
咨询电话:66299416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携带哪些材料?支取额度是多少?
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满足下列 11 项条件之一的,都可以携带相关材料
支取本人账户相应金额的住房公积金。
1、购房、建房、大修私房或置换公有住房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
①购房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完税契
税证、居民身份证;若为按揭贷款购房,申请支取购房合同签订之前缴存的住
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借款合同。
②建房的,需提供区县级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证或者用地许可证、
规划许可证、建房时所购材料的有效发票、本人居民身份证;
③大修私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区县级房管部门批准的大修鉴定证明、
修房所购材料的有效发票、本人居民身份证;
④置换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住房调剂协议书或者置换单、
居民身份证、置换发票或者有效收据。
支取额度:2002 年 4 月之前购房、建房、大修私房或置换公有住房的,可支取
2002 年 2 月之前缴存的公积金,支取总金额不能超过购房发票金额或大修私
房材料费发票的金额;2002 年 4 月之后购房、建房、大修私房或置换公有住房
的,可支取购房、建房、置换公有住房合同签订之前或大修私房支前缴存的公
积金,支取总金额不能超过其购房发票金额或大修私房材料费发票的金额。
2、贷款购房
所需材料:购房合同、房产证、借款合同、还款凭证、购房发票、完税契税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