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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休假种类

具体规定

法定节假日 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年假

1.员工转正后,可享有 5 天有薪年假,未满一年按照其实际服务日期与全年工作

日期的比例享受本人可休假天数;加入公司满一年后,年假天数为 7 天;加入公司

满两年后,年假天数为 9 天;加入公司满三年后,年假天数 11 天;加入公司满四

年后,年假天数 15 天(年假天数最长不超过 15 天);
2.新入职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第二年开始享受 5 天的带薪年
休假;
3.公司鼓励年假分次使用,并应于休假日前 3 天提交申请,如连续申请休年假五
天,需要提前两周提交申请;
4.年假与婚假不可同时使用;
5.员工每年的年假应于本年度后三个月内使用,即有效期为 15 个月,否则该年度
未使用的年假将视为自动放弃;如因工作需要无法于当年度休假的,经核准后可以
在次年度继续使用。

事假

1.员工应事先在 ERP 中提交请假申请,注明请假类别,应有明确的工作交接人,

并且经过部门同意后方可申请休假;
2.无法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传真两种方式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请事假,期满
仍需续假的应在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不允许用发手机短信的方式请事假;
3.试用期内员工通常不被批准事假,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填写请假单经部门批
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延长试用期;
4.员工请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和津贴,全年累计事假满 8 天或连续六个月内累计事
假 4 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行政人力部凭医院的病休证明核准其病假,如无证明

则按事假处理;
2.员工病假当天的日工资按其日工资的 80%发放。

婚假

1.符合法定婚龄的员工可享受婚假 3 天;符合法定晚婚年龄(男 25,女 23)的员

工可增加婚假 3 天;
2.休婚假的员工需持结婚证办理休假手续,否则按事假处理;
3.婚假期间享受岗位固定工资和津贴,但不享受奖励工资。

丧假

1.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及养父母去世,给丧假 3 天;
2.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给丧假 1 天;
3.第一种情况去外地处理丧事的员工路程时间可以计算在丧假期内,第二种情况
去外地处理丧事的员工需要请年假或事假处理。

产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女员工,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 90 天,生育女员工年

龄在 24 岁以上的,奖励晚育假期 30 天,难产者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育

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本规定由行政人力部负责解释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