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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社会保险

  

第一节 养老保险

一、缴费基数:由昆明市社保局按上一年度的省内社会平均工资核

定。

二、缴费费率:公司承担 20%,个人承担 8%。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2005]38 号)的规定,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帐户的规模

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个人缴费满 15 年的职工,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男年龄满 60 周岁,女满 50 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 55 周

岁);

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的职工,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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