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社会保险
第一节 养老保险
一、缴费基数:由昆明市社保局按上一年度的省内社会平均工资核
定。
二、缴费费率:公司承担 20%,个人承担 8%。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2005]38 号)的规定,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帐户的规模
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个人缴费满 15 年的职工,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男年龄满 60 周岁,女满 50 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 55 周
岁);
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的职工,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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