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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

为体现及时奖励和及时处罚的原则,完善激励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惩对象
副总经理级以下级别的正式和试用员工。
二、奖惩类别
(一)奖励
1.物质奖励:用物质嘉奖员工,如现金、等价物品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物质奖励
□当月被评为明星团队(明星员工)者。
□拾物不昧(价值 100 元以上)者。

□为保护公司(同事)生命财产安全,敢于与邪恶势力斗争者。
□对别的部门支持最大,并无任何怨言者。
2.精神奖励:以精神嘉奖员工,如记功、晋级、颁发荣誉奖章(奖牌)

等。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功奖励

□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纳后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管理效率者。
□出谋划策,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研究发明,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晋级奖励

□一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者。
□连续三个月的绩效考核分数高于 95 分(含 95 分)者。

□一年内累计记功达三次者。
□一年内全勤者。
3.积分奖励:在用物质和精神奖励的同时,进行积分奖励。

(1)集体积分奖励:A、现金或等价物品奖励,每 50 元每人积 1 分;

B、记功每人每次积 5 分,记大功每人每次积 10 分。

(2)个人积分奖励:A、现金或等价物品奖励,每 20 元积 1 分;B、记

功每次积 5 分,记大功每次积 10 分;C、晋级每次积 5 分。

4.重叠: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和积分奖励可以重叠。

(二)处罚
1.物质处罚:用物质处罚员工,如现金、赔偿损失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物质处罚
□工作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违反管理规定或操作程序者。
□一个月内无故旷工一天以下者。
□无故迟到(早退)者。
□不按规定着装者。
□在禁止吸烟区吸烟者。
□未经上级许可,擅离工作岗位者。
□当值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浪费粮食者。
□在规定时间内,未保证手机开机者。
2.精神处罚:以精神处罚员工,如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并记过

□拒绝执行上级或管理人员合理的工作指派者。
□一个月内无故旷工达二天者。
□一个月内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
□消极怠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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