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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点的探讨

1·前言
电镀行业是广东省传统代表性产业,为广东省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大作用。为了落

实国务院 2010 年颁布的《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
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 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经济信息委和
环境保护厅等行政主管部门近年来大力推动电镀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
资源、能源的浪费,实施节能减排。广东省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已实施多年,
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在技术及操作方面出现了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本文在解读有关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法规与要求的基础上,提出了电镀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
及操作要点[1],帮助电镀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找出清洁生产的潜力和机会,规范清洁生

产审核工作,推动电镀行业的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从而实现 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的
目的。

2·电镀行业实施清洁生产需遵循的法规与标准
2.1 主要法规与标准
在广东省行政区的电镀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需遵循的国家与地方法规包括《清洁生

产促进法》、

《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 314–2006)、

《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试行)》、

《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流程》、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粤经贸法规[2009]35 号)等。其中《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以下简称《标准》),是电镀行业
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具体措施,是电镀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判定标准及审核目
标、审核重点的依据。该《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 4 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利
用指标、镀件带出液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和环境管理要求,其中 生产工艺与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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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要求 和 环境管理要求 为定性指标, 资源利用指标 和 镀件带出液污染物产生指标
(末端处理前)”为定量指标。指标体系总体分为 3 级:1 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2
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3 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要求企业达到 2 级以上水平。

2.2 环境法规与标准
广东省电镀企业需遵守的环境法律法规包括《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 44/26–2001)、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DB 44/2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环发[2010]20 号文)以及各地环保机构制定的环保规定和排污许可证等。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要求企业符合上述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

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对于《排污许可证》无明确
规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或排放总量的情况,应遵照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意见》
确定,《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相符时,以《电
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准。

3·电镀工艺主要环境问题及防治措施
3.1 污染分析
电镀工艺生产过程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产生含重金属离子的电镀废水和各类酸雾废气,

其工艺产生的 三废 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