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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各 类 企 业人事管理典范

一、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

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

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

本公司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其职位等次如下:

   

等 次

     

职 称

 

类 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管理职

正管理师 管理师

副管理师 助 理 管 理

一 级 办 事

 

员 业 务 代

业 务 员 
办事员

技术职

正工程师 工程师

副工程师 助 理 工 程

一 级 技 术

技术员

第四条 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

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

第五条 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

(一)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第六条 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