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各 类 企 业人事管理典范
一、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
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
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
本公司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其职位等次如下:
等 次
职 称
类 别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管理职
正管理师 管理师
副管理师 助 理 管 理
师
一 级 办 事
员 业 务 代
表
业 务 员
办事员
技术职
正工程师 工程师
副工程师 助 理 工 程
师
一 级 技 术
员
技术员
第四条 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
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
第五条 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
(一)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第六条 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