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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告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

  

□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甄选、报到、保证、试用、任用、服务准则、加班、出差、

公出、休假、请假、薪资、考绩、奖惩、迁调、解职、福利等,除法令另有规定外,
悉依本规则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之工作,得雇用定期

契约人员。

  

第三条 关于试用、练习生、新进职员及临时人员之管理,比照本规则之规

定办理。

 

□  甄选

  

第四条 本公司职员之甄选,以学识、品德、能力、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条件

为准。采用考试及甄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 应征人员之甄选以笔试、口试及性向测验各项中选择测验之,必要

时可经信用调查。

  

□ 报到

  

第六条 应征人员经核定录用后,由人事单位通知录用人员报到,除任用

通知单外,并寄扶养亲属申请表、保证书,录用人应照规定日期报到,于报到
前办妥下列手续,并于报到时缴交,无故不在期限内办妥者,即取消其录用
资格。

(一)缴验学、经历及兵役证件,2 寸半身相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保证事宜;

(三)填妥扶养亲属申请表;

(四)经医院或卫生院(所)检查合格之体检表一份;

(五)须定工作契约者,应即办理聘雇契约手续。

  

□ 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