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告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
□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甄选、报到、保证、试用、任用、服务准则、加班、出差、
公出、休假、请假、薪资、考绩、奖惩、迁调、解职、福利等,除法令另有规定外,
悉依本规则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之工作,得雇用定期
契约人员。
第三条 关于试用、练习生、新进职员及临时人员之管理,比照本规则之规
定办理。
□ 甄选
第四条 本公司职员之甄选,以学识、品德、能力、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条件
为准。采用考试及甄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 应征人员之甄选以笔试、口试及性向测验各项中选择测验之,必要
时可经信用调查。
□ 报到
第六条 应征人员经核定录用后,由人事单位通知录用人员报到,除任用
通知单外,并寄扶养亲属申请表、保证书,录用人应照规定日期报到,于报到
前办妥下列手续,并于报到时缴交,无故不在期限内办妥者,即取消其录用
资格。
(一)缴验学、经历及兵役证件,2 寸半身相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保证事宜;
(三)填妥扶养亲属申请表;
(四)经医院或卫生院(所)检查合格之体检表一份;
(五)须定工作契约者,应即办理聘雇契约手续。
□ 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