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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事管理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

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
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 聘用

    

  

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

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

标准。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 5 年
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 35 岁以上。

    (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
作经验,年龄在 25 岁以上。

    (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

合格,才能聘用:

    (一)

  

司机 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二)

  

保安 身高 1.72M 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

  

打字员 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