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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新保人制度-07 号】

1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根据《北京市流动人

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

法。

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市场系

列、技术系列的客户经理级以上员工,职能系列重要岗

位的员工,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条、 档案调入程序

员工本人持公司开据的档案关系《介绍信》到公司

委托的人才服务中心开据档案调转《商调函》,持《商调

函》到本人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办理完手续

之后,将档案材料及时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

统一办理档案存入手续。

4条、 档案调出程序

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后的 10 个工作

日内,人力资源部开具《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及加盖

公章的鉴定材料,交付给员工本人。员工本人在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