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新保人制度-07 号】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根据《北京市流动人
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市场系
列、技术系列的客户经理级以上员工,职能系列重要岗
位的员工,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3条、 档案调入程序
员工本人持公司开据的档案关系《介绍信》到公司
委托的人才服务中心开据档案调转《商调函》,持《商调
函》到本人档案所在地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办理完手续
之后,将档案材料及时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
统一办理档案存入手续。
第4条、 档案调出程序
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之后的 10 个工作
日内,人力资源部开具《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及加盖
公章的鉴定材料,交付给员工本人。员工本人在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