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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章 范围和原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的,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
形象。

第四条 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
合、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

第三章 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 培训、教育形式为:

1. 公司举办的职前培训;

2. 在职培训;

3. 脱产培训;

4. 员工业余自学教育。

第六条 培训、教育内容为:

1. 专业知识系统传授;

2. 业务知识讲座;

3. 信息传播(讲课、函授、影像);

4. 示范教育;

5. 模拟练习(案例教学、角色扮演、商业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