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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招聘是关键的一个环节。而招聘启事上的录用条件的拟写和知情
权的使用不全面,就有可能暗藏杀机,给企业日后留下败诉的隐患。
  阎付克律师根据他多年的从业经验,对企业招聘风险中的录用条件设计、如何保存证
据等给予了特别讲解。
  录用条件应具体化
  招聘时为防止给以后的工作埋下隐患,企业应在录用条件设计上做好以下几方面工

作:首先,要对 录用条件 进行明确界定。录用的条件一定要明确化、具体化。比如说符合

岗位要求,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 录用条件

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 录用条件 的个性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等等
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

  其次,要对 录用条件 事先公示。阎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
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那如何进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 1)通
过招聘公告来公示,并采取一定方式予以固定,以给诉讼保留证据;( 2)招聘员工时向
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3)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
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
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5)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
动合同签订前进行公示;比如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树立证据保存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 18 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阎律师表示,为减少企业与员工间因知情权所产生的争议,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
企业应树立证据保存意识。在招聘、录用员工的过程中,企业应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告
知行为的证据。例如,以书面方式告知应聘者信息,并要求对方签字确认;在审核应聘员
工所提交的信息后,在录用环节,设计相应的承诺书,要求被录用者签署。
  企业和员工应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若任何一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向对方提供了虚假信息,就侵害了对方的知情权,由此可能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沙
龙结束后,HR 们仍意犹未尽,他们纷纷表示,英才网联举办的这次沙龙很有意义,切实
帮助其解决了招聘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