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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约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方便对聘约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用范围

本公司从业人员根据 从业人员退休办法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以聘约方式聘用
人员时,由聘用部门详陈理由,并拟定每月薪金,呈总经理核准以聘任书聘用,并将聘

书副本及聘约人员资料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三条 工作报酬
聘约人员概不列入本公司编制,除不参加互助、福利委员会及退职酬劳金分配外;
服务满当年度者,年终奖金发给两个月(服务不满当年度者,依当年度实际工作月数比
例计给),

各项津贴给付办法 所规定的各项津贴、效率奖金分配及其他福利设施的享

用均比照本公司从业人员办理。

 

第四条 管理
聘约人员的考勤、出差、保险及管理,依约定或比照编制内从业人员办理。

 

第五条 终止受聘
聘约人员因重大事由必须于约定期限前终止受聘时,应于一个月前通知聘用部门,
于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得终止受聘。

 

第六条 解聘
聘约人员于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或工作上无法胜任的情形者,
聘用部门应呈总经理核准后解聘,并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转报董事长。

 

第七条 实施及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