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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第六讲

1.自生秩序与创生秩序

11自生秩序与创生秩序的概念及举例
自生秩序是指不是由人有意识的、自觉地为某一特殊目的设计出来的秩序,而是一种自发的秩

序。例如:

人类的语言
普通法和任何不成文法,社会风俗习惯
儒家经典文化
企业的非正式组织
我国个人对社会保障和互惠互利的依赖和期望

 

东方式工作环境中的心理契约

12创生秩序与自生秩序的差别
创生秩序则是人自觉地设立的秩序,是指社会中种种人为设计的制度与组织。
创生秩序与自生秩序的差异

创生秩序出于人的设计因此比较简单
创生秩序一般是具体的,

 

可通过考查凭借直觉理解。

创生秩序有其特定的目的,

 

而自生秩序则无。

13哈耶克的观点
哈耶克认为,人类社会的很多重要制度和规范,如道德、财产、自由、法律等,绝不是人类理性自

觉的创造,而是人类在长期的适应、调整、选择过程中的行为结果。这个过程是一个文化演
进的历程,它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我们的感官知觉和知性理解所能及。个体的生存与繁衍
从来不是基于他对生活环境的所有事物有着完全的知识和理解,而是基于他可以利用个人

 

的知识和技能适应环境的变化。

14一些学者的观点

“历史远不是哈耶克所认为的一种自生秩序,也不是诺思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所列举的原因

的后果。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近代史)和(现代史),其实是一部被人为加工过的历史,与真实
相去甚远。当然,这里存在谁的涂改能力强的问题...”  

对上述两种观点的评价:哈耶克强调历史是一种自生秩序。其它的观点则比较片面。

5构造主义的谬误
    构造主义高度强调理性的作用,认为人类的各种制度都是理性自觉创造的。理性可以根据合
理的目的,设计合理的制度;反之,凡是不符合理性要求的制度通通都要废除。构造主义的谬误
归纳为四点:
1、凡是在科学上不能合理说明的或在经验上不能证实的,都是不合理的;
2、凡是我们不明白的都不应该依从;
3、凡是目的不预先明确规定的活动都不应该依从;
4、凡是结果不能预先被完全了解,并不能通过观察被证实为有利的事情都不应该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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