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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
益的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二)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三)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
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
考核结果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实行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
长期稳定发展;
(四)薪酬标准以经营状况、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指标为依据, 体现公开、
公正、透明的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
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五) 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六)薪酬收入坚持“先考核、后发放”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确
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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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
(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七条 董事的薪酬为固定金额,由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效益以及目
标完成情况提出,并报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
效薪酬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是: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子公司负责人的薪酬根据前述分别计算,即由董事薪酬
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子公司负责人)薪酬构成。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确定:由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
所任职位的管理范围、重要性、职责、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拟订其基本薪酬数额。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确定:由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进行综合考核,主
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目标的情
况及其完成工作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