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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劳动关系

  

 

第一章:劳动关系概述

劳动关系及其法律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界定,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
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劳动法》从法律的角度确立和规范劳动关系,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

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 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  

、 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  

、 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  

、 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

及有关制度。

 

  (二) 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
  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
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此外,
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
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
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等。

劳动者的地位和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

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
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
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
  2  

、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

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就业的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的素质、能力、
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信息,选择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
现,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3  

、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报酬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报酬,是劳动者
的权利。而及时定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法这些应尽的义务,
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持续的形式劳动权不可少的物
质保证。
  4  

、 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

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这里面包括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如果
企业单位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其后果不仅是某些权益的丧失,而且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直接受
到伤害。
  5  

、 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

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6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疾病和年老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

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
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不健全,
国家负担过重,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不广泛,发展不平衡,社会化程度低,影响劳动力合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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