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劳动保障部
二○○二年四月五日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
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
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1 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