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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下班被撞伤公司拒赔 诉讼时效应如何确定

  【某网报道】职工发生工伤后,在一些用工不规范的单位,往往就会发生劳动纠纷。这
时工伤者一定要注意下面几件事:工伤认定是纠纷发生后的首要事情,如果单位不主动
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可自行申请,但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当劳动部门做
了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后,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需在 15 天之内向法院起诉。简单
可以概括为 1 年内申请工伤,60 天内仲裁,15 天起诉。

    员工:工作十九天被撞伤

    2005 年 4 月 22 日,朱萍应聘到南京中山北路上的一家餐饮娱乐公司做收银员,这份
工作收入不算很高,公司也没和她签订劳动合同,还收了她 300 元押金。但家境不好的朱
萍很需要这份工作。但天有不测风云,就在 2005 年 5 月 20 日凌晨 2 点半,朱萍下夜班骑
自行车回家,刚骑到鼓楼区古平岗 22 号的地方,一个骑摩托车的反道行驶,将朱萍撞倒,
朱萍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左胸外伤,头部血肿,牙龈撕裂伤。住院期间,公
司什么都没有做,连上班 19 天的工资都没有支付给她。朱萍的脑部受到很大的伤害,需
治疗养伤,但她家中经济十分困难,实在无力承担继续治疗的费用,2005 年 9 月 2 日被
迫中断治疗。2006 年 3 月 15 日,朱萍因伤还没有痊愈,委托他人向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
寻求帮助。同年 4 月 27 日,朱萍因车祸肇事人不予赔偿,公司又不支付工资,生活一度
陷入困难,所以她向公司请求返还当初单位收取的押金 300 元,以解燃眉之急,公司当

时出具了 情况属实 以及 同意 的证明。

    公司:争议诉讼时效已过

    由于公司一直拒绝进行工伤赔偿,5 月 18 日,朱萍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提
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在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时,公司辩称,朱萍只是公司的实习生,而且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向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所以,公司认为朱萍的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因对仲裁委的裁
决不满意,不久朱萍向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开
庭审理此案,并支持了朱萍的诉讼请求。但公司不服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认为朱萍的诉讼时效已过,理由是朱萍没有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天内向仲裁委
提出申请。

    律师:关键是争议发生时间

    对此,朱萍的援助律师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
所在单位应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之日起 1 年内,可直接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