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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员服务规则

  

□ 总则

  

第一条 概说

本规程依据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订定,其内

容适用本公司的所有职员。

  

第二条 范围

本公司职员的服务,任用,待遇,工作及休息时间,出入场所,加班及值

勤,考勤及请假,休假,停职,辞职及解职,教育训练,保健,奖励,惩戒
等事项,除本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其他章则另有规定的外,悉依本规程规
定办理。

  

□ 服务准则

  

第三条 责任与义务

1.职员应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服从主管的指示,维护工作秩序,与同仁

和睦相处,互相合作,以期达成本公司交付的任务。

2.职员如系担任主管的,应力求增进所属员工的技能,提高其工作效能,

考核其工作成效,除予适当的督导外,并应率先达成任务,不得以未直接参
与其工作为由而推卸责任。

  

第四条 研究发展

职员除应爱护本公司的一切设施,节省物资,及致力整理与保持良好的工

作环境外,并应随时保持研究发展的精神,努力创造,以求增进工作效率及
改良工作技术。如有有利业务改进的意见,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核办。

  

第五条 保守机密

职员应以本公司的信誉及利益为重,不得对外泄漏业务上的机密,以及从

事有害本公司声誉及业务进展的事项。

  

第六条 兼职

职员不得兼任本公司以外的任何职务。如确有此种必要时,须于事先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