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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头 市 圣 鑫 邦 医 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业 务 系

统 )

差 旅 费 报 销 制 度

公司成立伊始,为了规范差旅费用的支出和管理,避免管理费用的浪费。公司

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编制了《2011 年差旅费报销制度》,报公司董事会决议,
董事长批准执行。

2011 年属公司持续投入和市场开发初期,差旅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无法准

确测算,也无法推行相关的考核标准,暂时按照该制度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与
实际需要和情况相冲突,则逐渐进行修正并重新推行修订后的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差旅费报销标准

1、

住宿费

  

职务

标准(元/日)

总经理

200

一级区域销售经理

200

二级区域销售经理

180

备注:1.住宿费用如低于额定标准,按实际发生金额报销,差额部分不予兑现。

      2.如果出差期间有随行人员,且可以合住,则只报销一间房间的费用。如住宿

价格超出相应职务最高标准,经总经理批准后,则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2、

出差补助、市内交通费、手机费

标准

  

职务

出差补助

(元/日)

市内交通费

(元/月)

招待费

(元/月)

   

手 机 费

(元/月)

总经理

80

100

500

300

一级区域经理

50

100

400

200

二级区域经理

45

100

300

200

  备注:1.出差期间如产生业务招待和公关费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凭票报销。
        2.出差补助以出差之日算起,截止为返程日期登上交通工具为止。
        3.手机费按照话费报销凭据显示最后消费金额报销,差额不补。
        4.市内交通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报销,差额不补。
三、关于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