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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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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员工招聘与录用管理、员工培训管理、考核管理、激励机制管

理、薪酬与福利管理。

2.1

   员工招聘与录用

2.1.1 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1) 饭店各部门用人应依据《黄河饭店各部门定员及岗位编制》的规定,确因工

作范围扩大等原因需增加人员的,部门须以书面的形式写明理由报人事部

  

审 核,经饭店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2) 部门在编制内出现人员空缺,须以书面形式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招聘调整

予以补充;

(3) 员工通过内部招聘或调整岗位变动时,须填写《岗位变动申请表》,由部门

经理安排试工,关键岗位试工期 2 个月,普通岗位为 1 个月,试工期满,部
门经理签署意见报人事部,如试工合格,报总经理批准后按岗位兑现工资,
如不合格,人事部另行调整;

(4) 各部门对所确定的岗位数及定员要严格遵守,人事部每月对各部门定员进

行审核;

(5) 各部门自行招录的人员饭店不予认可。

2.1.2 员工招聘录用及调离管理规定

(1)  员工招聘与录用

1 根据部门意见及岗位定编的情况,由人事部拟出新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招聘;

2 所有应聘人员须到人事部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由人事部及用人部门

组织面试,择优确定录取人员;

3 被录用的人员须到饭店指定的医院或防疫部门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并经

饭店质培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新招人员,均有两个月试用期(期间按临时工待遇),期满后,由所在

部门写出鉴定,报人事部审核,经饭店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复确定是否留
用;

5 凡在饭店实习的大中专、职高、技校的学生实习期满后,饭店将根据其实

习期间的工作表现,择优留用,留用后不再安排试用期。

(2)  新招录员工管理规定

 

① 招录人员,上岗前须交纳服装及餐卡押金 200 元;

2 新招录人员留用后,须与饭店签定劳动合同,从合同生效之日起,按
饭店岗位绩效工资计发工资;
3 凡被录用的正式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由市职业介绍中心
代为管理,每月由饭店为其交纳人事代理费。
4 与饭店签定劳动合同后,为其交纳个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
5 新招收的临时工、实习生上岗后须与饭店签定劳动合同或实习协议;
6 临时工、实习生上岗后,试用期为 1~3 个月,在试用期内由所在部门班
组对其进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并视考核成绩确定试用期的期限;
7 临时工、实习生的工资标准按其工种的工作性质、劳动强度、技术水平、
工作条件等因素确定(详见《黄河饭店临时工、实习生岗位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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