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
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

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

计划

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按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

员工试用期二个月,期满合格后,方正式录用;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九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去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 工作守则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知及公告。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

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七、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

的行为。
    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

行为。
    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

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第十五条: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