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打卡(IC 卡)、签卡、请假制度:
(一)考勤:
1. 公司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8.5 小时制,如上班时间为:早上
08:00—12:00 点,下午 13:30—18:00。
2. 上班迟到、早退的计时或月薪员工,在上班时间后迟到或未经主
任批准后早退的员工,以 1 分钟为计算单位,每迟到或早退 1 分
钟罚款 1 元处理,二十五分钟或以上者当旷工半天处理,上、下
班必须认真打好考勤卡,连续
打卡 3 天者当自动离职处理,包括计件员工(除请假外)。
3. 旷工半天者罚款 25 元;旷工一天者罚款 50 元,旷工二天者,罚
款 100 元;连续旷工三天至 15 天的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发全
厂通告,自动离职者将扣发其全部未发工资。试用期间内旷工达
三天者,公司给予其解雇并冻结其工资。
(二)打卡、直落及加班申请:
1. 每天正常打卡次数为四次,加班两次;例如上班时间:08:00-
12:00,13:30-18:00。加班时间跟据生产需要,由部门主任安
排,并填写《加班申请表》交行政部办理考勤及存档手续。
2. 因生产需要直落加班的计时员工;例如:某车间员工由中午 13
时上班直落到晚上 20 时下班,应由车间主任填写好《加班申请
表》,并注明是否直落加班,在加班后三天内交由财务部统计,
后勤或管理人员的《加班申请表》交由行政部,没有上交《加班
申请表》的一律不给予计算其加班工时。
3、代他人打卡者双方罚款 50 元处理。
4、新进员工或临时工,在上、下班或加班时,任何员工不得私自调
动打卡钟,如需调动的应找值班保安进行调动;不允许出现连续
性打卡,如有发现的每次罚款 10 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