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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开发及审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训课程体系,规范课程开发及审核流程,提升培训效果,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课程开发原则

坚持内部开发为主,外部引进为辅。

  

第三条 培训课程审核程序及标准

       内部开发课程由开发者本人、外部引进课程由人力资源部填写《课程开发申报表》

(见附表

一)。

(一)书面教材审核标准: 
1、课程目的性是否明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发展和培训需求;

2、课程内容是否与以往课程重复;

3、课程架构是否合理;语言表述是否有逻辑性和条理性。

 (二)试讲评估

1、书面教材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课程评审小组对申请课程进行试讲评

估。试讲者在试讲前一周,将试讲课程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人力资源部;

2、根据试讲情况,评审小组成员填写《课程开发评估表》(见附表二);

3、试讲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条 课程推介

试讲评估合格后,组织适合的受众进行课程推介,听取反馈意见,并进一步改进和完

善。

  

第五条 课程实施和修改

(一)课程组织实施:

经过课程推介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需求,安排培训师授课。培训师与人力 资源

部共同商定培训时间、参训人员和培训场地,确保课程正常进行,并应在课程开始前两天

将培训所需设备(投影仪、笔记本电脑、音响、白板、白板笔等)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

部负责安排到位。

(二)培训课程的修改

培训课程应随着市场变化和知识更新,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六条 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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